【审议结果】5月18日深交所2023年第32次上市审议会议结果
2023 年 5 月18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32次审议会议,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审议结果
(一)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首发):暂缓审议。
(二)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(首发):符合发行条件、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
二、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
(一)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1、业 绩问 题。 根据 前次 申报 科 创板 材料 ,发 行人 2016-2018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01.69 万元、3,504.28 万元、 7,757.77 万元。根据本次申报材料,发行人 2019-2022 年归 母净利润分别为 2,560.50 万元、2,250.10 万元、5,922.11 万元、8,414.23 万元。 请发行人:
结合客户变化、合同履行等情况,说明前次 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降、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,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问题。同时,请保荐人发 表明确意见。
2、收入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发行人主营业务为 以药学研究为主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。报告期内,发行人营 业收入分别为 14,712.60 万元、21,409.83 万元、27,573.42 万元,增长幅度较大。 请发行人:
(1)结合与客户的合作关系、里程碑成果的 可验证性、研发周期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,说明收入大 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,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或收入不真实的 问题;
(2)结合行业政策、合同终止风险、一致性评价收入下降趋势等,说明发行人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3、客户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迪欣医药、兴科蓉 药业是发行人重要的自主立项研发服务客户。2021 年,发行 人与迪欣医药签订《地塞米松眼用植入剂技术转让合同》,合 同金额为 2,800 万元,2021-2022 年,对迪欣医药确认收入分 别为 863.53 万元、70.93 万元。迪欣医药从事药品的批发、 配送、销售业务,未取得 MAH 证书。2021-2022 年,发行人与 兴科蓉药业履行中的合同总额分别为 8,850 万元、14,150 万 元,确认收入分别为 1,334.83 万元、1,433.83 万元。兴科蓉 药业采购发行人的产品与服务占其同类产品与服务的比例约 为 ****。 请发行人:
说明迪欣医药、兴科蓉药业与发行人进行相 关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,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,是否存在 3 提前终止的风险。同时,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4、现金交易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之一陈鹏 2019 年、2020 年大额取现合计分别为 200.40 万元、230 万元,主要通过委托张某采购石材、油画、壁画及 春节向员工发红包等。 请发行人:
说明陈鹏以大额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的合理性, 是否符合其一般消费支出习惯,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承担发 行人成本费用的情形。同时,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(二)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
1、股份权属清晰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2018 年 4 月,孙洁晓等四名股东将持有发行人合计 20.60%的股份无偿 赠与孙文伟,赠与完成后,孙文伟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。 2020 年 12 月孙洁晓将通过他人代持的发行人股份全部以 3.95 元/股的价格转让,股份转让前后,孙洁晓涉及多起诉讼 并负有大额债务,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春兴精工股份已全部 质押。公开资料显示,孙洁晓 2018 年 1 月因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,2023 年 2 月被提起公诉。 请发行人:
(1)说明孙洁晓等四名股东将股份无偿赠与 孙文伟的原因及合理性,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;
(2)说明 孙洁晓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,转让 价格是否公允,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行为或其他影响股权清晰 的情形,是否存在逃废债及其他法律风险。同时,请保荐人 发表明确意见。
2、财务不规范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2020-2021年,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、总经理孙文伟拆出资金 分别为 668.37 万元、379.50 万元,向董事徐华莹拆出资金分 别为 136.60 万元、451.20 万元,向股东徐镇拆出资金分别为 190.00 万元、0 万元。2020-2021 年发行人通过个人卡收取废 料销售款等 1,466.13 万元、1,163.13 万元,支付员工薪酬、 劳务费、成本费用等 1,376.79 万元、1,898.45 万元。 请发行人:
结合拆借资金去向和发行人通过个人卡收付 情况,说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,内部 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。同时,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三、需进一步落实事项
(一)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:
(1)说明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 降、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,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 虚假问题;
(2)说明陈鹏以大额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的合理性, 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承担发行人成本费用的情形。同时,请保荐人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,请申报会计师就问题(1) 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(二)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
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