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审议结果】5月11日深交所2023年第29次上市审议会议结果
2023 年 5 月11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29次审议会议,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审议结果
(一)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(首发):符合发行 条件、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
(二)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(首发):符合发行 条件、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
二、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
(一)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
1.客户集中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报告期各期三 一集团均为发行人**大客户,发行人向其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.61%、58.69%、46.21%,销售毛利 占发行人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59.41%、52.62%、41.92%。招股 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。 请发行人:
(1)说明在 2020 年、2021 年对三一集团销售 收入占比、销售毛利占比均超过 50%的情况下,披露“公司对 2 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”是否准确,是否符合规定;
(2) 说明发行人与三一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, 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。同时,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2.涉房关联方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福田实业控股或参股多家房地产企业。福田实 业曾持有江西福田益寿 35%股权,于 2022 年 9 月转让。发行 人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郑清波、杨思钦、鲜军同时担 任福田实业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。截至 2022 年 6 月末, 江西福田益寿来自“内部单位”借款共 20,303.53 万元。截 至 2022 年 12 月末,关联方佳家置业、嘉福置业来自“内部 单位”借款分别为 2,622.25 万元、14,194.13 万元。 请发行人:
(1)说明发行人关联方涉房公司的经营情况 和财务情况,是否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偿还的情况;
(2)说 明前述“内部单位”借款的范围,发行人控股股东、实际控 制人及相关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前述关联方借 款提供担保,相关债务到期期限及偿还安排情况,是否可能 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;
(3)说明福田实业转让江西福 田益寿的原因及股权转让的真实性;
(4)结合发行人董事、 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涉房企业担任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股情况,说明发行人保持财务独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 否健全有效。同时,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3.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收入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5.54%、40.05%、 37.82%,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,且呈下降趋势。发行人 3 2022 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32.35%。 请发行人:
(1)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,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风 险;
(2)说明 2022 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 及合理性。同时,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(二)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销售收入问题。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,报告期内发 行人主要通过 ODM 模式向境外客户提供 LED 照明产品,境外 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3.67%、94.19%、94.17%。 其中,北美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 51,112.85 万元、105,889.46 万元、95,522.27 万元,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1.11%、 86.69%、87.86%。 请发行人:
(1)说明 2021 年北美地区销售收入同比大幅 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;
(2)结合境外需求变动情况,说明境 外主要客户的稳定性、境外销售收入的可持续性;
(3)说明 应对境外销售区域集中风险和外部环境变化风险的具体举措。 同时,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三、需进一步落实事项
(一)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,发行人向三一集团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9.61%、58.69%、46.21%,销售毛利占发行人 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59.41%、52.62%、41.92%。请发行人:在 4 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对三一集团存在重大依 赖的风险。同时,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(二)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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